对代理商的要求:
市场品牌发展战略:
1、加盟者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,有酒类经营批发许可证书或酒类零售许可证书。
2、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经验。
3、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能力。
4、认同台湾金门高粱酒的文化和我单位的经营理念。
5、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关系。
6、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来投入市场开发和销售需要。
7、供货价按全国统一价格执行。
可提供支持:
品牌销售支持:
合作半年后,公司为代理商支付专卖店店租、店招(面积约50平方左右),在专卖店开满一年后进货时,以货物充抵。
派业务经理一名,配合代理商进行市场销售工作。(工资由供货商支持,代理商支付提成。)
各大型商场,酒楼如需提供进场费等,全程由我公司承担(以货物充抵)。
在代理商所在区域,宣传广告费上,针得厂方同意的费用,由我公司全程承担(以货物充抵)。(电视广告除外)